山西:高危行業領域 實施安全生產保險全覆蓋
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8月22日消息,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高危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死亡賠償設定限額,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賠償30萬元。
全省煤礦、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要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要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生產經營單位請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經濟賠償時,不影響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等賠償權利。
按照不同檔次,設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死亡賠償限額,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賠償30萬元,并根據我省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進行調整。我省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賠償限額標準進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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